
北京离婚律师-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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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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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北京-北京城区-朝阳区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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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2022-12-07 13:47:29
男方出轨与第三者生育了一女,且男方在出轨期间向第三者转账了300多万,第三者开庭陈述是孩子的抚养费,经过争取法院认定男方支付给第三者的钱违反公序良俗,要求第三者返还。 离婚案件原配遇到出轨一事,都是想着起诉第三者,追究第三者破坏家庭,但这个很难实现,但这这不是说就认倒霉,在离婚案件中可以要求男方给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男方少分财产,同时也可以起诉小三还钱。 -
姚平
2022-12-08 17:37:31
长达20页的判决书中有这么一段彰显了公平,委托人出售婚前的房屋购买婚后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出资一小部分,登记为共同共有,大家以为共同所有是不是各50%呢? 经过努力争取,这个案件法官考虑了我方出售婚前房产的贡献,法院直接按我方计算的83.17%,对方16.83%的比例判决,虽然分居期间我方被迫搬离该房屋,依然是将房产判决归我方所有。所以自己的贡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并且也不是谁占有房屋,谁就能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每个案件的不同,判决结果也不同。 -
姚平
2022-12-08 13:27:30
🚩不要挂名对方公司的法人、高管或股东。 离婚时,对方可以把大额债务都解释成用于公司经营。这就是典型的“共同经营”,属于共同债务。 🚩取消手机指纹开机,设置锁屏密码和sim卡的PIN码。避免对方用你手机或拔出sim卡插到其它手机里使用——搞网络借贷,向债权人发出确认/追认债务的短信。这样个人债务就变成共同债务了。 🚩要掌握对方的银行账户、保险单、股票账户。 离婚时,如果没有这些财产线索,等于分割不了对方的财产。除非你能找到有资源的人,花重金查询。 -
姚平
2024-02-05 15:52:53
家庭 “一个家庭最可怕的不是穷,而是有一个经常制造内耗的人,不停地制造矛盾和争吵。生活在这样的家庭里,每个人的神经都很紧绷,生怕犯点小错误就会引发家庭战争。"家庭,这座我们最终能够归航的港口,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生活的承载和支撑。如果你也现在也有这种情况,可以随时咨询,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
姚平
2022-11-21 14:45:24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姚平
2024-06-21 18:26:40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因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综合考虑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抚养子女的意愿及对子女的感情和态度、子女的年龄和性别、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等因素。收入高仅为参考而非决定性考虑条件,不需对方支付抚养费亦非法定优先抚养条件。 -
姚平
2022-09-09 10:46:00
夫妻之间本应相互忠诚,共同经营婚姻生活; 但对方在婚内不仅出轨而且进行财产转移,损害我方利益; 当事人找到元甲律师后,不仅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而且得到财产三七分的判决; 既然我们婚姻已经无法保住,那么就要及时找到专业律师保障离婚时的利益最大化! -
姚平
2022-09-07 12:56:13
🚩“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姚平
2022-12-07 17:52:34
父亲去世,继母健在,父亲与继母共有一处房产,想整套房产都登记在自己名下,因为有50%的份额不属于遗产,继承案件中法院不愿意合并处理继母的财产,经过争取,委托人给继母折价款,法院把房子100%的产权份额判给了委托人。